查档指南
一、申请
1、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者本组织介绍信等有效身份证明,可以申请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2、外国人、外国组织持来华有效证件,由本市外事主管部门或与档案馆同级及以上组织介绍,向本馆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利用本馆的开放档案。
3、公民和组织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凭本组织或公民本人所在街道(乡、镇)以上组织的介绍信,到本馆办理申请手续,本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准予利用档案作出答复。
4、公民和组织利用本组织向本馆移交的未开放档案,须持盖有本组织一级印鉴的介绍信向本馆提出申请。
5、公民利用与本人有关的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龄等查证需要的未开放档案,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档案馆申请,由工作人员代查。
6、利用者对其移交、捐赠的档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借的,须向本馆申请办理档案出借手续。
二、阅卷
1、为保护档案原件,本馆已缩微和数字化处理的档案不提供档案原件。
2、所调档案只限本人阅读,不得相互传看和自行拍照复制。
3、摘抄档案应原文抄录,不得加改个人意见,并注明档案号、摘抄人姓名和日期。
4、特殊情况调阅原件时,利用者应在指定场合阅卷,阅卷时应保护好档案的完整与齐全,不得在案卷上划线、涂改、注字、折叠、拆卷、损坏,如发生上述行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复制
利用者如需复制档案,需向接待人员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本馆人员代为复制,利用者不得私自拍摄利用。单位因特殊利用需求而需要大批量复制档案的,经审批同意后同时签署利用协议。
四、查档流程
●查阅者说明办理事项——确认为本馆办理事项——出具相关有效证件、证明—档案查阅利用登记—受理—档案人员办理——复印、打印并出具证明——取件核对—结束。
●—授权所需电子文件—自行查阅所授权文件—摘录所需文件档案信息。
五、档案内容、信息证明
本馆只对馆内档案出具证明,对不属于或不存在于本馆的档案、资料等不出具任何证明或说明。
六、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08:30-11:30 14:30-18:00
冬季 08:30-11:30 13:30-17:30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受理部门:西青区档案馆
受理地点:西青区张家窝镇安福道1号天安创新科技产业园三区3-4号楼
邮政编码:300380
联系电话:2794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