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档指南
一、受理部门:档案馆、档案利用科
二、档案提供利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天津市档案工作条例》、《保密法》
三、服务范围:西青区委、区政府所辖并向区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团体组织、普通百姓。
四、查阅档案程序:
(一)查阅向社会开放的档案
1、西青区档案馆保存的档案,除按有关规定需控制使用的
以外,一般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2、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公民个人查阅利用区档案馆保存的已开放的档案应持有本人所在单位、街道、街镇开据的介绍信,注明查档的目的和范围均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公民个人查阅档案可持有身份证、户口本或村委会证明信等合法有效证件,经档案馆工作人员核查后进行登记即可查阅档案。
(二)查阅未向社会开放的档案:
1、西青区档案馆保存的尚未开放的档案,主要为档案的形成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供利用。外单位需要利用以上档案的,必须经过档案的形成单位同意并开据档案形成单位的证明信,由档案馆验证后进行登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阅。
2、西青区档案馆保存的尚未开放的档案,一律不准向外借用。查档人员要遵守《档案查阅管理制度》规定,按照查阅手续、程序只许在馆内阅览室查阅,要爱护档案,未经允许不得抄录、摘抄档案内容。
3、公民个人需要查阅专门档案如:(婚姻档案、知青档案),必须持有身份证、户口本或有关合法证明等有效证件,可以利用查阅本馆档案。需要查阅其它有关档案,必须持有档案形成单位开据的查阅档案证明信或介绍信才能查阅利用。
五、办理时限:档案馆工作人员在接待查档者后,按照查档者的需求进行登记,按照线索及时提供服务,当日答复解决。如遇特殊情况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在三日内做出答复。
六、西青区档案馆开闭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08:30-11:30 14:30-18:00
冬季 08:30-11:30 13:30-17:30
承办科室:西青区档案馆利用科
电话号码:27942197